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4/07
有效期間
114/04/07 ~ 114/04/18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5
候補
15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經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體格檢查標準: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者,女性不及150公分者。 2.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3.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4.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5.重度肢障。 6.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7.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8.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9.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四、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列應迴避或不得僱用之情事。 五、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未在 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工作項目
依業務需要指派
聯絡方式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星期五)止,通訊報名者以掛號郵寄並以郵戳日期為憑。 (請於信封註明〝報名儲備法警職務代理人甄試〞字樣) 報名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2)22616714分機7004張小姐。 簡章備索:請至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或本院網站下載甄試簡章及報名表,網址分別為:http://www.judicial.gov.tw或http://pcd.judicial.gov.tw。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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