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4/04/07
有效期間
114/04/07 ~ 114/04/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大專以上畢業,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各機關現職人員。
3.熟諳地政及公文系統操作及應用。
4.熟諳不動產登記相關法令、函釋規定。
5.具備office各項軟體之基本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4月17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個人履歷相關「證明文件」併同掃描上傳。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證明。
6.如具有專業證照或檢定資格者,請檢附證書。
(二)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相片。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依甄選成績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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