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4/08
有效期間
114/04/08 ~ 114/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50
候補
5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新北市
條件資格
(詳情請參閱甄試簡章) 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含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男女不拘,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ㄧ者,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書面審核後,擇優列入口試名單: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類科及格,領有考試及格證書者。 二、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並完成職前訓練,領有律師證書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技整合法律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工作項目
(詳情請參閱甄試簡章) 司法事務官職務代理人
聯絡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於司法院網站(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及臺灣臺北地⽅法院網站(網址http://tpd.judicial.gov.tw/)徵⼈啟事,請上網查閱下載。 ⼆、聯絡⼈:許⼩姐,電話:(02)23311567轉307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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