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3/11/18
有效期間
113/11/18 ~ 113/11/2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具下列條件者: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4.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及excel、powerpoint)。
工作項目
1.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1.甄選報名表,請上本所網站(https://hmv.thb.gov.tw/)最新消息下載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上開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裝訂。 (二)請於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周小姐收(300新竹市東區自由路10號 ,聯絡電話:03-5327101分機507),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影本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技士1名、代理科員1名,月支新臺幣37,80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所新竹市監理站03-5327101分機507周小姐。 (四)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114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本次甄選列正取2名,另擇優4名儲備人員列入新竹市監理站候用名冊(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或等別相同之職缺為限,月支薪俸視所代理職缺支給,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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