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稽察員
公告日期
114/04/10
有效期間
114/04/10 ~ 114/04/24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審計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以上。
3.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土木工程職系或未冠職系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等類科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2)經銓敘審定建設工程職組各職系(即地質礦冶、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職系)有案。
4.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並熟稔政府採購程序。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具親和力,擅於溝通、協調。
工作項目
政府財物審計、稽察及工程品質稽察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事求人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2千至3千字自傳一篇(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和3千至5千字政府財物稽察學科研習心得報告一篇等,將上述資料存成PDF檔,於公告期限內上傳。
3.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04)7125931分機103 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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