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專員

公告日期
114/04/11
有效期間
114/04/11 ~ 114/04/28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 2.經銓敘部審定薦任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4.公文製作及業務處理能力具中上程度,了解office各項軟體之基本操作。 5.熟稔地政業務,具審查登記工作3年以上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土地登記案件審查。 2.承辦相關公文業務。 3.土地登記法令諮詢服務。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4年4月28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遲到者視為放棄,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得採不足額錄取),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2-23062122轉511,承辦人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員
114/03/19 ~ 11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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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8 ~ 1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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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3 ~ 1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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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3 ~ 1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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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8 ~ 1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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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4 ~ 1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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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6 ~ 1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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