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戶籍員

公告日期
114/04/14
有效期間
114/04/14 ~ 114/04/2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備新戶政系統之櫃檯業務或具公務體系經驗者尤佳。 二、須配合業務需求輪(值)班。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申請變更事項。 二、國民身分證、印鑑登記及證明、戶籍謄本之受理核發。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旨揭職缺僱用期間:自簽准進用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意者請檢具下列表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影本。 (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於114年4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應繳證件不全者視同未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5032461轉204。 三、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案約僱人員為250薪點(月薪為新臺幣33,750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課員
114/02/18 ~ 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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