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4/15
有效期間
114/04/15 ~ 114/04/21
職務列等
2等190薪點(以基本工資28,590元支給,另須扣除勞健保、勞 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者。
(四)具汽、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ㄧ)綜合行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4月21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送達(寄達)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霧峰區公所書記職務代理人(編號A610060)職務」字樣。
五、薪資標準: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約僱2等190薪點支薪 (以基本工資28,590元支給,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六、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逾期、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本(114)年4月21日(星期一)17時前送達(寄達)資料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僱用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約3月底)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六)報名期間:114年4月15日至114年4月21日
郵寄地址:413001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人事室
聯絡電話:04-23397128分機711、7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1/15 ~ 114/01/2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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