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約僱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4/15
有效期間
114/04/15 ~ 114/04/2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具一般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及公文寫作能力。
工作項目
1. 協助辦理道路橋樑及營建工程等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工作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之前一日止,工作不力或僱用期間如違反有關規定,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待遇:比照約僱四等250薪點33,750元。 3.報名日期及方式:請於114年4月21日下班前親送或寄達本所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37)752104分機271,林小姐。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通霄鎮公所建設課技佐(約僱職代)」。 4.報名繳附表件: (1).履歷表、學(畢業證書)、經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未具雙重國籍切結書等A4影印本各1份,(請加蓋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該學、經歷列入評分,經歷係指服務機關出示之證明,內容必需要有註明工作時間之起迄)。 (2).約僱人員履歷表下載路徑:通霄鎮公所網頁首頁/便民服務/各項表單下載/人事室報名繳附表件。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用人員不另行通知。 4.未獲通知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寄件時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回。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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