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約僱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3/11/19
有效期間
113/11/19 ~ 113/12/03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 服務對象個別化教養服務計畫之擬訂、執行與評估,個案管理及家庭訪視。 2. 服務對象教育訓練、社會適應活動設計與督導。 3. 輔導保育員執行生活照顧、安全監護。 4. 輔導工作研究之改進、工作報告之撰寫。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外國學歷須附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內容等),並請合併成1份PDF檔。 2. 請於截止收件日期前(113年12月3日)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上開PDF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3.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另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4. 薪資待遇:37,800元/月。 5. 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人,擬進用至留職停薪復職前一日止(預計至114年6月30日)。 6. 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 #127 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 #208 郭課長。 7. 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等別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