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行政專員
公告日期
114/04/17
有效期間
114/04/17 ~ 114/04/2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學歷: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熟悉office文書操作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並具公文處理能力。
2.具辦理健保法規及作業、公務人員退休金及保險業務或其他人事相關經驗者尤佳。
3.具備良好數字概念。
4.樂觀進取、具團隊合作精神、細心耐心及良好服務態度。
(三)消極資格條件:
1.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2.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四)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8,035元/月起薪)。
(二)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4年4月25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本校陽明校區(02)28267208 李小姐詢問
1.最高學歷證書及經歷證明影本。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3.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個人自傳)。
4.應徵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人事室行政專員履歷資料表
※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三)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四)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五)其他:
1.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2.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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