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專業輔導人員
公告日期
113/11/19
有效期間
113/11/19 ~ 113/12/1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之國籍且不具其他國籍者,領有本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2.無「教師法」第14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9條所規定之情事者。(請檢附具結書)
3.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 二)協助宣導教師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知能。
(三)協助學校輔導處(室)進行個案諮商(輔導)與團體諮商(輔導)。
(四)協助學校評估高風險學生。
(五)協助個案管理。
(六)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七)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八)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九)學習診斷與輔導。
(十)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
(十一)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
(十二)偏差行為學生危機處理及資源轉介服務。
(十三)其他輔導相關工作事項。
(十四)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之輔諮中心業務。
(十五)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籌調派與臨時交辦任務。
聯絡方式
本次甄選簡章及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校首頁網站〈最新公告〉自行下載參閱。
聯絡方式:請洽本校04-7222121分機35001(輔導處)陳主任;35202(輔諮中心)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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