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約僱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4/04/18
有效期間
114/04/18 ~ 114/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甲級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及固定式起重機等相關證照者尤佳;理工科尤佳。
工作項目
1、負責垃圾焚化相關業務設備之操作運轉(如焚化廢氣汙染防制設備、鍋爐及附屬設備、壓力容器、廢氣監檢測、固定式起重機等)。
2、焚化垃圾相關設備現場運轉狀況巡查、記錄表抄填、警報狀況排除及架橋清理等(如飛灰輸送機、底渣、垃圾進料、袋濾式集塵器、半乾式洗煙塔及汙水處理廠等之設備)。
3、需配合輪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114年04月30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或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約僱工程員職務」),並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個人履歷(徵才頁面所附之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服務證明文件影本(無可免)、(4)專業證照影本(無可免),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
2、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提供資料不齊全者將不另行通知,洽詢電話:02-27961833轉220蕭組長(業務相關)或343陳小姐(徵才作業相關)。
3、報酬:支280薪點,約新台幣3萬7,800元。
4、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約僱期滿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列入本廠職代資料庫,並依相關程序進用。
6、本職缺係114年地方特考三等考試任用計畫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至114年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預計至115年3月底),錄取僱用之約僱人員如遇考試及格人員要求分發、代理原因消失或代理期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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