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4/22
有效期間
114/04/22 ~ 114/04/28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具Office系統、行政文書處理、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三)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檢具文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相關工作經歷之佐證資料、有原住民身分者請註明。
2、意者請於114年4月28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以上資料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王先生 收(02-28053990#362707)或上網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職務代理人」,並提供日、夜間連絡電話或手機;請自行斟酌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不再另外通知補件。
(二)其他事項
1、本職缺係艦隊分署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科員職缺1缺之職務代理人,實際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2、月酬薪點:參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行政院所訂薪點折合率支薪(五等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7,800元)。
3、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須退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4、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5、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
6、簽約手續分2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聯絡人:王先生(02-28053990#3627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