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聘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4/04/22
有效期間
114/04/22 ~ 114/04/2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4
候補
8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護理師證書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1年以上經驗者及護理師證書者。
工作項目
衛生保健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任職各衛生所護理師職務代理達1年以上,得列入本局所屬衛生所護理師職缺甄選之工作經驗計資。)
聯絡方式
一、本次甄選含以下職缺:
(一)中壢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自聘用之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止。
(二)中壢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自聘用之日起至114年11月27日止。
(三)桃園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自聘用之日起至115年12月17日止(續僱與否視114年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四)平鎮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自聘用之日起至116年1月3日止(續僱與否視114年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上述職缺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月薪資︰聘用人員6等1階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畢業證書影本。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6、護理師證書影本。7、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衛生所護理師聘用職務代理人)請於報名截止日114年4月29日(星期二)17時前寄(送)達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鄭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於114年5月1日(星期四)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另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六、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一) 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二)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三)本案職缺(一)、(四)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
八、聯絡人:人事室鄭先生 電話:(03)3340935轉28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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