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工友
公告日期
114/04/23
有效期間
114/04/23 ~ 114/05/2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具收發文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者。
工作項目
公文收發作業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本案職缺為工友,薪資範圍為新臺幣28,360元~38,110元(依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核給),另依本署工程執行績效加發工程獎金。有意願移撥至本署服務者,請於114年5月21日前備妥下列相關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至「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秘書室事務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工友甄選(國土管理署)」。(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
(一)甄選工友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
(五)相關技術證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依本署需求通知面談甄選(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候補期間6個月;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聯絡人:秘書室事務科楊先生,聯絡電話:02-8771-2345分機253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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