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4/04/23
有效期間
114/04/23 ~ 114/04/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2.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3.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至本職務預計出缺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4.熟諳公文文書作業,具高度工作熱忱、團隊合作精神及服從精神,且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5.具採購及大型活動辦理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國慶升旗暨慶祝活動。
2.太原五百完人督管。
3.言論自由日相關活動。
4.臺北燈節活動移交後配合事項及節慶民俗相關活動。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檢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300字,並請註明日間聯絡電話)、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報名者免附),並請於114年4月30日前完成報名事宜。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三)非現職人員請將資料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電郵承辦人信箱(bca-1912@ gov.taipei),並請註明應徵宗教禮俗科科員職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四)甄選方式: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未錄取不另行通知,線上審查合格者,經本局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視同放棄。
(五)本次徵才係應本局宗教禮俗科科員將預計114年7月2日出缺,預備正取1名外,另視面試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 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報名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6205);詢問相關業務請電洽宗教禮俗科吳股長 (電話:02-27208889分機623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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