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區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期
114/04/24
有效期間
114/04/24 ~ 114/04/28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調任限制者。 2.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形、「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3.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民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可空白至少300字以上(自傳空白視同資格不符),請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現職派令 2.歷任銓敘部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身分證明影本 7.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採購專業證照、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無則免附】。 其他: 1.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請注意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面試通知,如超過系統可通知時間則改以電話及email通知),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2.聯絡電話:人事室蔡小姐04-26872101分機411;工作問題請洽民政課蔡課長04-26872101分機200。 3.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4. 本職缺為預估職缺,預計於114年6月16日後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告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員不予核派或註銷核派。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里幹事
114/03/18 ~ 1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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