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交通工務局

技正

公告日期
114/04/24
有效期間
114/04/24 ~ 114/04/30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檔案後上傳:(1)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銓審函及派令、(4)近三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相關文件:如各類證照(無則免附)、外語檢定證明(無則免附)、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完整資料電子檔上傳,逾期恕不受理。。 (二)投件報名人員如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由用人單位得視需要實施訪談,如有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承辦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5-5523718。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正
114/04/15 ~ 114/04/21
檢視
技士
114/03/27 ~ 114/04/02
檢視
技正
114/01/16 ~ 114/01/22
檢視
技士
113/11/28 ~ 113/12/04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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