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科員

公告日期
114/04/24
有效期間
114/04/24 ~ 114/05/0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4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任用(陞任)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最近2年考績至少1年列甲等。 (四)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包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與文件編排等能力。 (五)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檢附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5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行政職系科員),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劉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8。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4/03/19 ~ 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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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114/02/04 ~ 11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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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3/11/28 ~ 113/12/12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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