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4/25
有效期間
114/04/25 ~ 114/05/02
職務列等
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為公務⼈員之情事者。
(三) 具有辦理採購之經驗或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尤佳。
工作項目
(一)人員代理之職務編制屬於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但須支援派駐於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執行業務,並受發包中心指揮、監督及考核,工作地點位於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辦公室(市政大樓3樓)。
(二)辦理本府各機關工程、財物或勞務等採購事宜(包含招標、開標、審標、決標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繳表件: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以下證件請繳送影本,甄試當日請攜帶證件正本查驗):
1、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2、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二)、甄試日期及地點:
1、甄試日期: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擇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如初審合格,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故請留下可聯絡到本人之電話,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
2、甄試地點:本大隊會議室。
(三)甄選方式:採口試,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應徵人員如成績未達標準、不符本大隊需求,本大隊可斟酌情況從缺。
(四)錄取放榜通知:
1、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大隊網站,錄取及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2、正取1名,經電話通知報到而未於報到日指定時間前至本大隊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正取人員在進用期間因故離職,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6個月。
(五)、約僱期限:本案代理職務為自僱用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正額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異議。
(六)、附則:
1、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檢附「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不符合報考資格者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者,將不予安排參加甄選。
2、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試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3、符合報名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撤銷其甄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4、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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