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期
114/04/25
有效期間
114/04/25 ~ 114/05/02
職務列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月薪33,750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進用人員如尚未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應自進用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規定之情事者。
(五)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六)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並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七)具有溝通表達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並具備操作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等應用能力。
(八)具備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二)學生發展及自我實現之促進。
(三)公民教育之實踐及學習。
(四)學務工作之創新與專業化。
(五)學生生活輔導及品德教育實踐。
(六)學務處業管相關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報考人請檢附下列文件,依序排列裝訂:
1.報名表(請貼妥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照片,詳如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5.值勤同意書、切結書(詳如附件二、附件三)。
6.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7.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
8.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繳交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無者免繳)。
(二)通訊報名:
自114年4月25日(星期五)起至114年5月2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收(郵遞區號:32850,地址: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聯絡電話:03-4981464轉710或711,聯絡人:人事室陳主任或方先生。
(三)本校於收到報名資料後,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或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報名。資格審查結果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須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資料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四)薪資待遇:
學務創新人力其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 要點」之規定辦理,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支給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整,(薪額暫定將依114年度核定調薪基準核發),惟勞保費、健保費及提繳退休金個人自付等費用須自行負擔)。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