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業務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4/04/28
有效期間
114/04/28 ~ 114/05/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學經歷資格條件為下列之一者尤佳: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工作、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等相關系所畢業者,或具有社工師證照。 2、 非屬前款相關系所畢業,經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者。 (五)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求職求才登記、開發職缺、就業媒合及就業服務諮詢,或視服務對象特性之實際就業服務需要,推動其他相關就業服務業務等。 (二) 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姓名如有變更,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二)應徵時間 114年4月28日(星期一)起至114年5月12日(星期一),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恕不接受親送(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就業促進課黃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薪點第1級敘薪:35,235元,並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定進行調整。 (四)進用人數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五)本案之進用約用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六)考試甄選: 1.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2.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七)聯絡人: 黃先生,電話:03-3322101#801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業務輔導員
114/02/14 ~ 1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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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輔導員
113/12/09 ~ 113/12/20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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