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4/04/28
有效期間
114/04/28 ~ 114/05/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已無限制調任及轉調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曾受懲戒法院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最近5年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及最近5年內考績曾考列丙等者。
三、做事主動積極,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且能機動配合本局大型活動籌辦期間出差及加班。
工作項目
一、辦理流行音樂獎助及相關行政業務。
二、協助規劃及執行流行音樂行銷推廣相關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114年6月2日預估出缺職務,採線上報名方式,均須完成下列(一)至(三)遞件及報名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遞件:請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上傳附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3、現職派令。
4、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需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文化部人事服務網應徵報名:請至前開服務網(網址:https://personnel.moc.gov.tw/)>徵才/新進專區>職缺公告及應徵>公務人員徵才,勾選本職缺並「報名」依式填列完成報名資料。
二、甄選方式: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三、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02)23758368轉12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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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
訪客
大約 1 年前
請問有職缺工作內容相關資訊可分享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