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
審計部審計員
公告日期
114/04/30
有效期間
114/04/30 ~ 114/05/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審計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及格。
2.曾經銓敘審定衛生行政職系有案。
3.如應徵人員曾經修習會計審計相關學位、學分或課程,或具有與會計審計業務相關之工作經驗,應檢附相關資料或證明文件。
4.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擅於溝通、協調。
工作項目
政府審計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5月9日(星期五)前,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資格條件第1點 (考試)及第3點(學位、學分或課程或工作經驗,如無免附)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另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udit.gov.tw/)/公告訊息/徵才訊息」本職缺項下下載下列表件,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檢送應徵第三廳衛生行政職系審計員資料」。
(1)「應徵人員資料表」。
(2)2千至3千字自傳(請自行就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等項撰述,惟必須包含項目為「公職經歷、工作概況與服務心得」)。
(3)3千至5千字「個人專業與審計工作心得報告」,內容應包括:
A.對審計工作的認識。
B.個人所具之專長將如何運用於審計工作。
C.實務案例:請以審計人員的角度,選擇一項政府政策(需略述該項政策內容),並且說明「若身為審計人員,對該項政策進行查核,所關注的問題為何?將使用何種方法或工具進行查核?
3.未依規定上傳及提供前述應徵人員資料表、自傳、心得報告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自傳及心得報告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正取1名,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人:(02)23971366分機735第三廳陳科長;(02)23977806人事室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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