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移民署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4/30
有效期間
114/04/30 ~ 114/05/08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畢業。
二、有公務機關業務經驗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具英文或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說、讀、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一、大陸地區專業及商務活動申請案件審查及相關業務。
二、外國人來臺停留相關業務。
三、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公告資訊→徵才消息→本署入出國事務組佐理員(職務代理人)2職缺公開甄選內,下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4年4月7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4月7日前郵寄至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江小姐收(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亦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1057,江小姐。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黏貼照片並簽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四)語言檢定證書、電腦訓練證照或公務機關業務經驗相關證明等(無則免附)。
(五)信封上加註「應徵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四、經初審合格者,依名額3至5倍人數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並依面試結果擇優正取2名,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2至4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僱用期間:本職缺係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下稱移民特考)增額錄取名額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移民特考錄取人員分發日(預計自114年4月中旬起至114年10月上旬)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本職缺待遇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移民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27 ~ 114/04/0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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