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4/04/30
有效期間
114/04/30 ~ 114/05/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現敘人事行政職系之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情事,且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學歷證明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聯絡人:許先生(聯絡電話:02-28267000#62095)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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