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主任

公告日期
114/05/06
有效期間
114/05/06 ~ 114/05/11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本職缺為預估缺) 1.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含薦任升等)考試及格。 3.現職須為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人事處(室)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2年以上,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 4.具有領導及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綜理人事業務。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5月6日至5月11日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人事處蕭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8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人事管理員
114/04/21 ~ 114/04/26
檢視
人事管理員
114/04/01 ~ 1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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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員
114/03/05 ~ 114/03/12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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