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主任
公告日期
114/05/06
有效期間
114/05/06 ~ 114/05/1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現敘人事行政職系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1年以上人事工作經驗。
四、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未達5年者,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
五、具有學校人事業務經驗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意者請於114年5月12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並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上傳: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英檢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提供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或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採資歷審查,必要時將擇優通知面試。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屏東縣政府人事處企劃科李小姐,電話:08-7320415分機6513。
四、本職缺視甄選結果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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