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3/11/21
有效期間
113/11/21 ~ 113/11/2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高中職(含)以上畢業。
2. 品行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3. 具機動性,能配合排班、假日輪值及臨時加班。
4.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高配合度、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5. 需具備職業小客車駕照。
6. 須提供良民證,以及駕駛無肇事證明書。
7.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首長駕駛。
2.其他庶務協助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將履歷表(請於淡水區公所網頁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非編制表甄選報名表(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183074dfd009df28)須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於限期內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9樓秘書室收,以郵寄方式(郵戳為憑)或可親送、親送者請於11/21至11/25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送達秘書室高小姐簽收。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秘書室臨時人員)。
三、本職缺薪水為29,700元。
四、聯絡電話02-26221020#7212 高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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