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聘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4/05/07
有效期間
114/05/07 ~ 114/05/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工作項目
1.辦理學校工程相關行政事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1.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驗佐證及其他佐證文件於114年5月15日17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育設施科聘用職務代理人」。 2.正取3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6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3. 聘用期間:自通知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下旬),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不予寄回。 5.本職缺係聘用六等職務代理人,月薪37,800元(含自提勞健保) (倘114年軍公教待遇調整,則依行政院核定之薪點折合率支薪)。 6.聯絡電話:03-3322101#7573人事室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3/18 ~ 1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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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4/02/25 ~ 1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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