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專門委員
公告日期
114/05/07
有效期間
114/05/07 ~ 114/05/12
職務列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曾任主管職務10年以上,且具簡任官等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敎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研究所畢業。
三、熟諳主計法規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四、富溝通協調及領導能力,品德操守良好。
工作項目
辦理關務歲計、會計業務。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個人資料校對網站」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並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等資料,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有疑義請洽:(02)2322-8322黃小姐。(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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