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約僱統計調查員
公告日期
113/11/21
有效期間
113/11/21 ~ 113/12/09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主修或輔修科系所屬商業及管理學門、數學及統計學門、電算機學門、經濟學類者;或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並曾任兼任統計調查員、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或辦理政府部門統計調查業務,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2. 性別不拘,惟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免役。
3. 體能、語言、態度等基本條件,須能勝任實地訪問調查工作者。
4. 本工作多屬外勤性質,需親自至受訪戶家中及公司、行號訪查。
5. 自備機車(或汽車)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政府統計調查工作。
2. 其他交辦有關調查業務。
聯絡方式
1. 報名期限: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113年12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統計調查員」及聯絡電話。
3. 報名表件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經濟統計科 劉先生 收」(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2樓)。
4. 應繳證件請以A4格式按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 報名表(請自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網站「徵才資訊」之本職缺網頁連結中下載檔案使用,須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白天聯絡電話等,請務必親自簽名)。
(2) 符合應徵條件之學歷科系證明文件。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 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5) 兵役證件影本(男性)。
5. 考試科目:
(1) 電腦操作成績占30分:打字測驗。
(2) 口試成績占70分(完成電腦操作始得參加口試): 包括語言、儀態、應對、訪問技巧及各項調查目的、用途等。
6. 考試日期:
(1) 電腦操作:113年12月16日上午9時至9時35分。
(2) 口試:113年12月16日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 。
7. 考試地點: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8. 本次遴選擇優正取2名,備取4名,待函報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後始對外公告錄取名單,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網站「最新消息」,經通知僱用者,應繳交相關證件俾供查驗;逾期未報到或證件正本與影本不符者,視同棄權,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9. 若考試成績之合計總分相同者,以口試成績分數高者優先。備取人員依考試總分由高至低依序列候用,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候補期間若派駐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約僱統計調查員出缺時,得以備取人員依備取名次序列通知遞補。
10. 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辦理(享國旅卡休假補助),新進約僱統計調查員報酬為280薪點,每月待遇為新臺幣3萬7,800元。
11. 其他相關資訊請詳閱「行政院主計總處派駐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約僱統計調查員甄選簡章」(請自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網站「徵才資訊」之本職缺網頁連結下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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