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5/09
有效期間
114/05/09 ~ 114/05/19
職務列等
約用三級32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ㄧ) 大專以上土木、營建、水利、環工、建築、河海、機械、電機、環安、職安衛、防災、資訊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汽車駕照、電腦處理操作能力、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ㄧ)辦理各項污水下水道建設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ㄧ)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上網搜尋下載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簡要自述內請敘明工作經歷如工作期程、職務及工作內容等)、最高學歷證明書(如有改名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平放裝入信封內,勿摺疊、勿裝訂、勿貼標籤,於114年5月19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依郵戳日期)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6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污水企劃工程科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薪資標準:約用三級320薪點(新臺幣43,200元)。
(三)甄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及未獲錄用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書面資料,恕不另行寄回。
(四)僱用期限: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
(五)錄取名額: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性質相當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3-303-3688 (分機3545) 水務局人事室謝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113/12/05 ~ 1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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