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4/05/13
有效期間
114/05/13 ~ 114/05/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條件資格
一、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社會課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 切結書(請務必本人親簽)(如附件或至本所首頁/便民服務下載,網址:https://www.guangfu.gov.tw/News_Content.aspx?n=39865&s=178482)
(二) 最高學歷證件
(三) 考試及格證書
(四) 現職派令(具資格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最近銓敘審定函
(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七) 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word檔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之人員,必要時得由本所擇優辦理面試;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請務必至本所首頁/便民服務下載下載(網址:https://www.guangfu.gov.tw/News_Content.aspx?n=39865&s=178486),下載填寫『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將填妥之word檔案(請勿提供其他格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予受理。
六、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七、聯絡電話:03-8702206#220 聯絡人:人事室 張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3 則留言)
訪
訪客
大約 1 年前
垃圾地方,完全不建議來,來了只會後悔。
訪
訪客
大約 1 年前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1CRMPN9CU6/?mibextid=wwXIfr 裡面派系鬥爭很嚴重 來了你就是下一個被鬥爭的。
訪
訪客
大約 1 年前
投缺慎選,想身心俱疲建議去光復,體驗人生最黑暗時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