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組員
公告日期
114/05/14
有效期間
114/05/14 ~ 114/05/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文教行政職系之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嫻熟公文處理系統及公文寫作。
4、熟習電腦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應用操作能力。
5、具開創、協調、溝通及問題解決能力。
6、具學務熱忱、充滿愛與關懷之人道精神。
7、可相互支援同仁處理本組業務。
工作項目
1、綜理大學部學生宿舍管理事宜。
2、負責東校區學生宿舍行政相關事項。
3、協助辦理各項活動典禮。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2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3)以上2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係預估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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