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科員

公告日期
114/05/15
有效期間
114/05/15 ~ 114/05/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公私立大專公共衛生、醫務管理、醫事技術或醫護相關科系以上畢業,曾有衛生行政或醫療院所工作經驗尤佳。 2、 具本職缺職等職系任用資格者,或取得高、普考衛生技術資格者亦可。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及無限制轉調情事之人員。
工作項目
1、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管理、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等業務之規劃、推動及政策評估。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5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高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醫務管理組衛生行政職系科員職務(公告編號:2025211)」。 三、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高先生 (02-27065866轉2385)。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4/04/30 ~ 114/05/09
檢視
視察
114/04/30 ~ 114/05/10
檢視
專員
114/04/29 ~ 114/05/13
檢視
科員
114/04/16 ~ 114/04/30
檢視
科員
114/04/09 ~ 114/04/14
檢視
科員
114/03/31 ~ 114/04/05
檢視
科員
114/03/24 ~ 114/03/29
檢視
技士
114/03/12 ~ 114/03/17
檢視
專員
114/03/06 ~ 114/03/20
檢視
技士
114/03/06 ~ 114/03/11
檢視
科員
114/03/06 ~ 114/03/11
檢視
技士
114/02/25 ~ 114/03/02
檢視
科員
114/02/24 ~ 114/03/01
檢視
專員
114/02/18 ~ 114/02/25
檢視
科員
114/02/17 ~ 114/02/22
檢視
科員
114/02/10 ~ 114/02/15
檢視
技士
114/02/05 ~ 114/02/10
檢視
科員
114/02/04 ~ 114/02/09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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