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3/11/22
有效期間
113/11/22 ~ 113/11/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大學(含)以上畢業。 2. 品行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3. 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或具相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4.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具有協調溝通能力,工作積極認真。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調解委員會行政業務。 2.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將履歷表(請於淡水區公所網頁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非編制表甄選報名表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183074dfd009df28)須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於限期內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4樓調解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民政課臨時人員)。 三、本職缺薪水為27,976元。 四、聯絡電話02-26221020#4000 周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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