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05/19
有效期間
114/05/19 ~ 114/05/22
職務列等
約僱或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 熟悉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等)及網路系統操作。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具相關工作經驗及行政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 具有服務熱枕、工作積極認真者。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一般民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月酬薪點: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四等250薪點支給新臺幣34,775元。(另須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二) 應徵期限:114年5月22日(四)前寄至親送或郵寄本所人事室,逕寄「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 檢附資料:(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 3.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如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如無則免附) (四)僱用期限: 本職缺係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代理之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當日,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 (五)甄選方式: 資格審查合格者,必要時得通知面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本職缺洽詢電話:(05)7871641轉162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4/18 ~ 1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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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4/03/21 ~ 114/03/27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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