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駕駛員

公告日期
113/01/25
有效期間
113/01/25 ~ 113/12/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之現職駕駛,並經服務機關同意移撥。 (二)國中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領有職業小型車駕照且無被吊扣等不良紀錄( 領有大客車職業駕照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一)公務車輛駕駛、車輛清潔保養維護、輪值駕駛、公文遞送。 (二)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掛號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或逕送本關秘書室事務營繕股(33758 桃園市大 園區航勤北路21 號)報名,並於信封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本關秘書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3-3834265 轉63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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