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

駕駛

公告日期
113/11/25
有效期間
113/11/25 ~ 114/01/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現職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三)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 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
工作項目
(一) 公務車駕駛。 (二) 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薪資待遇:新臺幣2萬8,680元~3萬8,110元整(依據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請於114年1月8日(三)前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資料至「40245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秘書室(事務)」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駕駛甄選」字樣(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應檢附資料: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 履歷表(如附件),並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戶口名簿影本。 4.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 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資料影本。 6. 相關證照或獎懲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面試: 1.書面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不另通知;倘有逾期申請、資格不符、證件不齊及不符用人需求之情事,怒不受理,人員報名之資料不另退還。 2.本分局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1至3名(候補期間3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3.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正式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分局通知到職任用。 (五)聯絡人:秘書室林先生,聯絡電話:(04)22612161分機703。 (六)履歷表亦可至自本分局網站「公告資訊/徵才公告」下載。(網址:https://www.bsmi.gov.tw/wSite/mp?mp=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