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4/05/22
有效期間
114/05/22 ~ 114/06/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具備電腦操作及office技能。 (五)具地政登錄、校對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登記及地價案件登簿校對相關業務。 (二)地籍登記相關業務。 (三)公文承辦。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於114年6月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並於【我的應徵】將以下資料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專業證照影本以上均為PDF檔)附件上傳或E-mail至承辦人信箱。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如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或於114年6月1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紙本恕不受理),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職務,並請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或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退)件。 (三)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2-28812483分機506廖小姐。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分機301王課長。 (五)錄取名額:正取1名(本職缺預定114年7月21日出缺),另視甄選成績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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