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5/26
有效期間
114/05/26 ~ 114/06/0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溝通能力及不畏工作繁重。
4.男役畢或持有證明免服兵役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6.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且具原住民族身分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訪視榮民(眷)服務照顧等業務。
2. 辦理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及協助不動產(遺屋及土地)管理。
3. 協辦服務區內學、業、醫、養、遺孤認養及急難救助與慰問業務執行及本處各項活動。
4.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若有意者請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簡要自述約200字至280字、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另應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榮民證影本(無則免附)、男役畢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影本,於114年6月3日前送達或掛號寄達本處(逾期不予受理),地址:花蓮市菁華街6-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8362696#208辛小姐。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或退件。核薪方式:月薪(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9,564元)。本案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24 ~ 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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