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會

秘書

公告日期
114/05/26
有效期間
114/05/26 ~ 114/05/29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委升薦任官等考試)及格。 (二)現任薦任第9職等(含)以上主管職務,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公務機關5年以上薦任第9職等(含)以上主管職務工作經驗,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列甲等。 (四)無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英語能力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證件影本資料,自傳不得空白(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會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或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會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會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或書面審查,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四)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疑義平日上班時間請洽:(04)7222125-1181莊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佐理員
114/01/24 ~ 11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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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114/01/07 ~ 1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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