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

幫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4/05/28
有效期間
114/05/28 ~ 114/06/04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須檢附可調任之證明)。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工作項目
責任區內道路等養護及相關工程設計、勘查、施工及上級交辦事項等業務。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報名截止日期114年6月4日,採線上方式應徵: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 將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完整上傳(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另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資格條件經本處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入選者不另通知;所送證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任用與否均不退件。 聯 絡 人:楊先生 聯絡電話:(07)3368333-2387 (12:00~13:30非上班時間,請勿來電) 其 他: 一、本次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3/12/11 ~ 1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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