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隊員

公告日期
114/06/02
有效期間
114/06/02 ~ 114/06/06
職務列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職系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正取
8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參加114年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隊員推薦名單者。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請調: 1.資績總分合計未滿20分。 2.滿50歲以上。 3.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績列乙等。 4.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5.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6.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7.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三)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ㄧ者,得不受前述(二)款之限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執行救災、救護等勤業務。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114年6月2日起至114年6月6日止。 (二) 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請勿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將下列附件依序彙整為一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 (2)最高考試及格(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 (三) 本次甄選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114年6月13日前請密切檢視履歷表所填個人信箱以收受通知,面試時間暫訂114年6月23日) (四) 本次甄選由本局就應徵人員擇合適者任用,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酌減錄取或從缺。 (五) 聯絡電話: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 劉科員(03)3379119分機365,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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