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工友
公告日期
114/06/02
有效期間
114/06/02 ~ 114/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為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且現職機關同意移撥者。
2.積極任事、願意學習與付出、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公文傳遞。
2.跑馬燈宣導文登打。
3.協助總機接聽電話。
4.其他本所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表格及文件,並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工 友),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9樓秘書室高小姐收。
1.工友履歷表1份(請親自簽名,須含自傳、學歷、經歷、專長)。
2.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各1份。
3.相關證明或證照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26221020(總機)
1.工作業務相關問題:秘書室高小姐#7212。
2.報名相關問題:秘書室高小姐#7212。
3.其他問題:人事室鄭小姐#73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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