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期
114/06/02
有效期間
114/06/02 ~ 114/06/16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金融、會計、企管、經濟、商學、財金、法律、財稅等與本會業務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金融保險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三、 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合格或相當程度以上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規定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一、 國際金融組織之聯繫及協調。 二、 各國金融監理合作之聯繫及協調。 三、 國際金融計畫專案研究及推動。 四、 駐外金融工作人員之管理。 五、 重要國際金融資訊陳報及其他有關國際金融事項。 六、 重要外賓訪問接待及國際會議相關事宜。 七、 其他有關國際金融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英檢證明影本(無則免附)、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審函(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等資料。 二、 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 本次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如經錄取到職後,應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五、 聯絡電話:(02)8968-0786 吳小姐。業務內容詢問:(02)8968-0197 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2 則留言)

訪客
12 個月前

比起業務局(銀行、證券、保險、檢查)人家覺得你是打雜的,只要是外文的東西通通推給你處理基本就是打雜仔也不會升官

訪客
12 個月前

金管會的業務局據說有加幾,而且還不少⋯但金管會不知道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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