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4/06/03
有效期間
114/06/03 ~ 114/06/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歷,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現敘人事行政職系,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9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五)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17111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主任
114/05/29 ~ 114/06/03
科員
114/05/09 ~ 114/05/14
助理員
114/04/29 ~ 114/05/09
科員
114/04/29 ~ 114/05/05
助理員
114/04/16 ~ 114/04/21
主任
114/04/15 ~ 114/04/21
書記
114/04/09 ~ 114/04/14
科員
114/03/12 ~ 114/03/17
助理員
114/03/10 ~ 114/03/17
助理員
114/02/21 ~ 114/02/26
科員
114/02/06 ~ 114/02/11
主任
114/02/03 ~ 114/02/08
科員
114/01/03 ~ 114/01/08
主任
113/12/26 ~ 113/12/31
主任
113/12/26 ~ 114/01/06
主任
113/12/18 ~ 113/12/23
助理員
113/12/17 ~ 1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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