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4/06/03
有效期間
114/06/03 ~ 114/06/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機械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經銓敘審定有案並具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且現敘官職等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人員。
3.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垃圾焚化及污染防制設備、設施操作管理(須輪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符合前列資格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0日前,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後上傳該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職缺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正取2名及備取2至4名,備取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聯絡電話:02-22300800分機406朱小姐。
備註:
本職務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四(環保專業加給),且每月核發清潔獎金上限10,000元;另輪值中班支領夜點費300元、輪值夜班支領夜點費500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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